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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税法新规 筑牢合规根基 —《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解析与高频税务风险防范》培训学习总结
时间:2026年01月26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深耕税法新规 筑牢合规根基 —《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解析与高频税务风险防范》培训学习总结

2026年1月21日,由巨能电气副总师张瑞云牵头,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前往潍坊奎文区参加中税网组织的《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解析与高频税务风险防范》专题培训。此次培训紧扣增值税立法后的政策变化与征管趋势,内容详实、案例鲜活,为公司精准把握税法新规、防范税务风险、优化业务流程提供了重要指导。现将学习情况、核心收获及对公司实际业务的指导意义总结如下:

一、学习背景:政策迭代与征管升级下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正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深度转变,金税四期系统的全面推进、数电发票的广泛应用,让税务监管更具精准性和穿透性。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的修订与实施,不仅整合了原有政策口径,更在视同销售、混合销售、纳税人认定等关键领域作出重大调整。作为涉猎13%、9%、6%多种税率业务的生产销售型企业,公司业务涵盖设备生产销售、安装服务、技术服务等多个维度,面临的税务合规压力与日俱增。此次培训正是为了应对政策变化、破解业务难题,帮助我们准确理解新规内涵、规避高频风险,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税负优化。

二、核心收获:精准把握税法新规关键要点

培训中,主讲专家结合大量实操案例,对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核心变化进行了深度解析,我们重点围绕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等热点内容收获颇丰:

(一)视同销售:明确边界,避免误判

增值税法对视同销售范围进行了归并与调整,取消了代销货物、机构间移送货物等原视同销售情形,仅保留三类核心情形:一是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二是无偿转让货物;三是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

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向客户赠送样品、将自产设备用于内部研发等行为,需准确判断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范畴。例如,向客户无偿赠送的产品需按市场价格计算销项税额,而用于内部研发的自产设备因未发生所有权转移,无需视同销售,这一区分将直接影响公司税负核算的准确性。

(二)混合销售:聚焦主附关系,合规适用税率

新法明确混合销售需同时满足“包含两个以上不同税率业务”和“业务间具有明显主附关系”两个条件,计税时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这与公司EPC业务、设备销售+安装等业务模式高度相关。

此前,公司部分业务因合同条款未明确主附关系,存在被税务机关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培训后我们明确,对于“设备销售+安装”业务,若以设备销售为主,应按13%税率计税;若以安装服务为主,可按9%税率计税;若两项业务可独立履约,应按兼营处理,分别核算销售额并适用对应税率,这为公司通过合同条款优化降低税负提供了清晰路径。

(三)小规模纳税人认定:厘清标准,规避登记风险

培训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且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销售额不计入核算范围。同时,纳税人因自查补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后超标的,需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日期根据税款所属期不同有明确界定。

这一规定对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及合作供应商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于公司自身,需精准核算年度销售额,避免因销售额超标未及时登记一般纳税人而面临税务处罚;对于合作的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需关注其销售额变动情况,评估其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对合作定价及发票开具的影响。

(四)其他关键要点

此外,我们还系统学习了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变化、数电发票备注栏填写要求、税务稽查重点等内容。例如,购进贷款服务相关费用的进项税额暂不得抵扣,建筑服务发票需注明项目发生地及项目名称,否则将影响进项抵扣和税前扣除,这些细节规范为公司日常税务管理筑牢了基础。

三、对公司销售业务的指导性意义:合规为先,优化流程

此次培训的核心价值在于将税法新规与公司实际业务紧密结合,为后续销售业务的合规开展提供了多方面指导:

(一)优化合同条款,防范税务风险

在签订销售合同、EPC合同等合同时,需明确业务性质及主附关系。对于混合销售业务,在合同中清晰界定主要业务与附属业务的范围及金额;对于兼营业务,单独列示不同税率业务的销售额、计税方式及发票开具要求,避免因合同条款模糊导致税务争议。同时,合同中需明确收款方式及时间,通过合理约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优化公司资金占用效率。

(二)规范发票管理,确保进项抵扣合规

销售端需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确保发票品目、税率与实际业务一致,杜绝提前开票、延迟开票等违规行为。采购端需加强对供应商的发票审核,重点关注发票备注栏填写是否规范、扣税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尤其对于建筑服务、货物运输等特殊业务,需确保发票信息完整,避免因发票不合规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三)强化业务与财务协同,精准核算税负

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需建立更紧密的协同机制。销售业务开展前,财务部门应提前介入,对业务模式、合同条款进行税务合规评估;销售过程中,及时反馈业务变动情况,便于财务部门准确核算销售额、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业务完成后,按规定及时归档合同、发票、结算单等资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应对税务稽查。

(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供应商管理

定期对公司销售业务进行税务风险自查,重点关注视同销售认定、混合销售与兼营区分、发票开具等高频风险点。同时,加强对合作供应商的资质审核,了解其纳税人类型、税率适用情况及税务合规状况,避免因供应商存在税务风险而影响公司自身权益。

此次培训为公司应对增值税法新规提供了全面的知识支撑和实操指引。后续,将组织销售、财务等相关部门开展二次学习,培训内容转化为具体的业务操作规范,以税法新规为遵循,以风险防范为底线,以税负优化为目标,推动公司销售业务在合规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为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巨能电气 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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